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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照灯也是福克斯的子厂牌,专门制作喜剧和小成本的类型片。而福克斯呢,专门搞中等或者一线的大制作。算是分工明确。

但华纳和萤火虫影业的关系好像没有好到那样的程度。

巴里-梅耶皱着眉,还以为是莱曼仗着华纳有求于他,狮子大开口。

不喜道:“可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?”

莱曼笑笑,“你们把项目交给我们,剩下的什么都不用管,完了,这部作品还会交由华纳发行。你觉得呢?”

“你不要资金?”巴里-梅耶诧异道。他原本还以为莱曼是想从单纯的雇佣关系,上升到投资方兼制作方,多拿好处,可没想到人家这是主动承担风险。大好人啊。

为什么这么说呢?

华纳虽然同意蝙蝠侠的立项,但管理层和董事会还是有诸多怀疑,生怕一个不小心,又失败了。

失败的话,不仅会亏损,造成公司财报数据的难看,给不了股民信心,而且还关乎到蝙蝠侠这个形象——他们总不能又把布鲁斯-韦恩束之高阁,等个十几年,才重新放出来吧。

到时候,漫改市场都被漫威吃完了。

然后,这还是巴里-梅耶顶着压力促成华纳的立项工作。

资金本身也有拮据,他们还打算向外引进一批外部的拍摄经费。

前世,也正是如此,传奇影业才会介入到华纳的制作部,一举签下五年的合作合同。他们提供资金,华纳负责制作和发行,然后在按照签署的合作条款,让利给传奇影业。

不然,就凭传奇影业这种压根连制作部都没有的纯投行,也不可能搭上华纳的大船。

不过,这一世吗,却是莱曼想做这个“传奇影业”。

他有钱,有实力制作,为什么不能担上这份机遇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