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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有一点,赔了就要认,而且也不一定会继续支持。

但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,审核项目这方面,萤火虫已经算得上宽松优渥。

这一点,阿方索倒是通过对比之后很能理解。

而但凡有点本事的导演,也更愿意更自由,连拍什么,怎么拍,以及影片的剪辑都一直被人插手,或是管理层或是制片人,或是董事会。

总之,莱曼的提议正是打中阿方索这种导演的心里,他才不喜欢各种计较,各种分析市场,各种前瞻性,电影拍出来,能不能赚钱不知道,但拍的爽不爽,一定是能知道的。

几乎是一刹那,他就拿定了主意。

更何况莱曼也是导演起家,这是身份上的一种认同感。

而且,电影拍出来,不愁没院线上映,人家连发行公司都有。

那么,还有什么需要顾虑的地方吗?好像没有。

反正过的不顺心,随时都可以离开。

好莱坞的导演,尤其是出过成绩的导演,压根没什么限制手段。

总不能你不给他的项目投钱,他就不能不找其他制片厂了吧。

项目的版权归属才是重点,但项目是人提出来的。

阿方索不是一个很有野心的人,但身为导演,谁不想获得更大的自主权。

是以,这种诱惑实在无法让人抵挡。

等到阿方索口头答应,就准备跟萤火虫合作,他也就心情愉悦的回到了《潘神的迷宫》片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