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很简单,我要我的儿子和女儿能在陆家一直平平安安的。
我的这些财产已经找律师立过遗嘱了。
如果将来我不在了,这些东西将平分给我的两个儿女。
你们也不用想把我如何处置了就能夺取这些东西。
如果我意外身亡了,这些财产不仅陆家得不到,我的两个儿女也得不到,到时候会直接捐出去。
捐给国家,你们一分钱都拿不到。
也就是说,只有我活着一天,我在陆家一天,我儿女能好好的过他们日子的一天,你们陆家才有使用这些钱财的权利。
当然了,你们的使用权可和过去完全不一样。
我和我的孩子们都将拥有监督你们使用的权利。
说白了这钱是我的,我愿意分给我的孩子,你们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拦,另外我可以将这些东西拿去给你们用。
但这东西只是给你们用而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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