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于矛盾,前妻的儿子和后妈在漫长的时间内的摩擦,更有可能了,更何况,高聪一直认为,他父亲之所以不要母亲,是因为他父亲心里有了陈瑶。
即使不是因为利益或矛盾的直接关系,其他人诉他人重婚的也有,黄一曦同律师的同事,曾经遇到一个重婚罪案件,控诉者是现在妻子的亲戚,和现在妻子娘家有了矛盾,纯粹是不想现妻过得好,给她添堵才控诉的。
“你丈夫名下的遗产有多少是婚前财产呢?”商洛宇不象黄一曦那样顾忌陈瑶的情绪,直接发问。
看老妇人样子,纠结的是两点,一是财产的分割和继承问题,二是她和孩子的身份问题,孩子从婚生子变成非婚生子的问题。
但是在律师眼里,高聪在父亲在世的时候没为难陈瑶,说明他根本不在意她和弟弟的身份问题,矛盾焦点还是在遗产的分割上。
陈瑶的丈夫家有祖屋两栋,面积有2800多平方,前几年遇拆迁,赔偿了6个店面12套房子,而且她们共同生活的四十余年时间内,陈瑶的丈夫也挣了一份不菲的家业。
如果陈瑶的婚姻有效,那么她和她孩子能得到的财产和遗产份额有六分之五,高聪只能得到六分之一,即1个店面2套房子,如果她的婚姻被认定无效,那么高聪能分到祖屋的一半家产,即3个店面6套房子。
至于她们在夫妻期间所挣的财产,高聪也能比原来多拿到十二分之一的财产。
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。
一审的法官在看到陈瑶前段婚姻登记证据后,如高聪所愿,判定陈瑶的婚姻无效。陈瑶不服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