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3章 红色的结婚证!

首席人才官 今日东 1791 字 11个月前

“可能你看错了,你是不是有点累了,我送你回去。”

“送我直接回机场吧,我该回去了。"

“你不多留几天吗?”笙湖的话像是从喉咙里低吟着,她看出他的不舍,“就算求你了,陪我几天。”

“对不起,我,还有工作,我得回去了。”

“好。”那一个字的吐出像是用尽了他全部的语言,缓慢而又有力!

“对了,那些要离职的员工怎么办?借这个机会确实可以处理好他们了,毕竟这么多老员工,你都好多年没有改革了,这次也是好时机,是人人鬼,一并处理了。”

“嗯,我以前不是没发现,只是觉得只要不触我的底线,基本上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。"

“我注意到了今天谈话的有几个员工,你让人力资源部或是当事部门主管注意些,离职表上的必须是以

咬文嚼字的态度排除“雷区”。”

“什么意思?"

"我这次也是要记得!任何风险,都从文字的表达开始!比如我自己的签字。而人力资源部在查看辞职信时,要快速在脑海中建立一个“连接”,即将文字与法条迅速挂钩,把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和可适用的解除类型对接起来,比照后在脑海中作出判断,这真是了无牵挂的离开,还是会有“后招”伺候?所以,在审查辞职理由要结合上下文再三思量,体察这字句后面隐含的风险。”

“说起专业来,你就变得如此光彩照人。”

“难道我平时不光彩照人吗?'

"哈哈,我是说自信。”

“先听说说完,主要是要明确劳动者的辞职理由,即需要劳动者明确究竟具体以何种原因离职,拒绝出现模棱两可的表述,确保通篇辞职符合客观实际,不要出现歧义。比如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提及解除理由时就四个字“工资原因”,这样的表述就很容易产生误读。比如有人理解为:劳动者不满工资待遇水平;也有人可能理解为:工资未足额支付。实际上这里是有风险的,不同的解读导致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。前者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原因辞职,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;而后者如果被证实确有相关事实,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者属于被迫解除,劳动者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。”

“太复杂了,要么,你留下来帮我处理吧?'

"我只是怕了,其实你公司的人力部门完全有经验处理这些的。”

“帮人帮到底,送我送到西咯,留下来。”

“付工资吗?”

“不是给你股权了吗?”

“还有这个事,你要不要收回去,关于股权。”

“这个节骨眼上收回?”

“我是说,找个恰当的时机。”

“那就等那个恰当的时机来的时候吧。”

“你刚有没有听我说呀,天堂还是地狱,完全取决于你的细心哦。一定要注意离职啊。”

“天堂还是地狱,完全取决于你的心意哦,留下来好不好?”

“别说这些,你还要注意那些管理层离职原因,避免他们辞职理由表述不一,比如劳动者和hr辞职恳谈,又是叙旧,又是感恩,一副依依不舍的画风,但对离职理由却语焉不详,轻描淡写,但实际在离职原因处填写的却是“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发工资”等理由。很多粗心的领导人只顾倾听和安抚,不再细细审查书面表述了,草草办完离职手续,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却引发了争议,裁判机关只认书面理由,用人单位被劳动者以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反戈一击,承担了不必要的赔偿责任,肠子悔青了吧!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