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零六章 第三律条

历史科代表 三心二缺 1112 字 2024-05-20

按照目前腾龙部落的情况,朱闻设定律条,每个奴隶有效劳作50时间,剩余不达标的数不超过总数的2,便可以假定他具备了奴隶转化民的前提。

当然了,也只是前提而已,第三个律条与前两个有所不同的是,要全面考核奴隶劳作,而不是完全依靠其中的某一条来决定。

生产效率则统计每个奴隶每的劳动成果,对建筑物建设、捕捞鱼虾等,按照前期劳作水平设定标准量,每标准量达标视为合格。

在量化统计方面,劳作效率达到50时间,同时不合格率不超过2总数,则视为这一项具备了奴隶转化民的资格。

这一项有所不同的是,除了达标量之外,朱闻还设定了每优秀标准,以及每第一名排名标准,达到这两项标准的,将被额外统计,并且作为总体衡量时的加分项。

服从劳务安排就不必多了,很浅显的意思,只不过朱闻对这一条很是严格,只要出现超过2次不服从想象的,将被推迟考虑转化民。

而且每增加1次不服从表现,则被累积多推迟一次考虑时间,而考虑转化的周期是10,也就是每10时间,腾龙部落就将坐下来一次,商量哪些人可以转化为民。

劳务完成质量方面,跟劳动量好坏有着很多类似之处,以建设为例,在完成建筑之后将进行评估,如果建设物合格,则取得一次合格评价,如果建筑物优秀,则取得一次优秀评价。

这些评价也将作为评估奴隶转化民的重要标准,在每10一次的讨论之中拿出来评定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有鉴于前面青铜冶炼技术的困难,朱闻提出来凡是具备类似技术的奴隶,包括其他方面有类似技术水平的奴隶,只要不出现不服从想象,都可以直接转化为民。

朱闻制定第三套针对劳务的律条,实际上是为了促进生产并维持腾龙部落人员结构,保持整个部落稳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