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参与现场验收、取消和关闭作业许可证。
第四条作业负责人(临时用电作业中的用电人)是指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,对作业实施环节负管理责任,安全职责主要包括:
(一)参加作业风险分析,并落实安全措施;
(二)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,对作业环境、作业内容及作业要求进行安全交底,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满足规定要求;
(三)指定作业单位的作业监护人,明确监护工作要求;
(四)参与书面审查、现场核查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;
(五)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安全作业票;
(六)当人员、设备发生变更时,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单位,当工艺和现场环境变更时立即终止作业,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。
作业监护人是指在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,
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,情节严重时,应当收回作业许可证,中止作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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