帝国,难道不正是由这一个个鲜活的“一人”所组成的吗?
百姓的生命,难道就真的不如官员的前程重要吗?
平日里,捕快们习惯冤枉几个“老混子”平息事态,交出一份让上级官吏与百姓都“满意”的答卷,实则后患无穷。
它不仅让真凶逍遥法外,在暗中嘲笑着帝国的无能,更是在腐蚀着帝国的根基。
短期来看,危害似乎不大。
可久而久之,官府的底线便被一再试探,律法的尊严荡然无存,只会助长罪恶的嚣张气焰。
更可怕的是,当体系内的官员,从上到下都对冤案视而不见时,一种“作恶的惯性”便会形成。
今天,他们能为了所谓的“大局”牺牲一个“老混子”。
明天,他们就能为了同样的大局,牺牲任何一个挡了路的无辜百姓。
当“大局”成为可以随意牺牲个体的借口时,那么为了“大局”,天下便再无不可冤之人!
沈墨之所以对一条人命如此麻木,正是因为他身为一省臬台,见过了太多被“大局”所牺牲的冤魂,早已见怪不怪,习以为常了。
故而,在他看来,席云琅的命不重要。
他根本不会因为席云琅无辜冤死而良心不安
朱允熥心中暗暗想着。
“律法,应当是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。”
“既要有雷霆手段惩戒罪恶,更要有春风化雨的规则去引导和约束。”
“如今这套制度,等于是逼着大明的官员,用百姓的性命和自己的前程,去进行一场豪赌!”
赢了,官运亨通;输了,便是万劫不复。
在这样的体系里,人人自危,人人都会优先选择“自保”。
而“自保”的最佳手段,便是“文过饰非,层层加码”。
一套良性的制度,应当如同一条稳固的河道。它既能约束河水(权力),不使其泛滥,也能保护河道本身(官吏),不被洪水冲垮。
它给予的,应当是一条清晰、安全、可依循的路径,而非一步走错,便粉身碎骨的悬崖。
“重要命案必破”,初衷是好的。
但必须承认,人力有时而穷。
强行要求所有案件必须侦破,本身便违背了“事有难易,人有穷尽”的客观之理。
在这种不切实际的要求下,为了免于责罚,地方官吏除了制造冤案,别无他法。
正确的做法,应当是建立一个分级响应机制。
地方无法侦破的案件,便由上级官府衙门调集更多资源介入,而不是一味地逼迫和惩罚。
对于地方官府衙门,可以有一个破案率高低的考核,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依据。
但同时要求,破案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。
否则,其引发的后果,比没有破案更糟糕。
事实上,一个地方可能维持很高的破案率,比如说大于百分之九十,或者更高。
但不可能所有案件都百分之百侦破。
能侦破绝大部分,已经足以震慑不法之徒了。
此外,大明律严苛,于“惩”之一道,可谓极致。
然则,“防”永远重于“惩”。
与其在决堤之后费万钧之力去堵塞,远不如在堤坝出现第一道裂缝时便及时修补。
对官员的惩处亦是同理。
若小错与大罪一概而论,皆施以重典,那官员一旦犯下小错,便会因为恐惧而拼命掩盖。
其后果,便是如滚雪球一般,将小错捂成大案,最终无可挽回。
这就好比将盗窃一两银子也判为死罪,那盗贼为了不被发现,必然会选择杀人灭口,因为“偷”与“杀”的罪责已无分别。
大明律法重惩犯错的官员,亦是犯了同样的错误。
想到此处,朱允熥沉声下令:
“传朕旨意: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