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多压价,就尽量压到最低。
莱曼没说话,他旁边的谈判成员皱眉反驳道:“贵公司已经卖出去《迷雾》的电视版权,只一个电影版权似乎不能按市价要求。如果所以的影视版权都由我们负责,我们当然也愿意掏出800万美金。你们说呢?”
中年男人面色不变:“那是十多年前的事了,再过八九年,我们也可以把这一块补齐。”
嗯,一般签署改编影视的版权手续时限,最多是20年,20年之后,相关版权也会回归斯蒂芬-金。
谈判小组继续议价,“600万美金?”
“750万。”
“还是太贵了,只是改编一部电影而已。650万?”
中年男人有些犹豫起来。
好不容易有生意上门,他如果促成合作,作为被斯蒂芬-金委托的高级代理人,能从这一笔交易里抽取百分之8的收益,他自然是想价格能高些。
但斯蒂芬-金也已经发话,认同转让改编权,自己也不可能乱来。
最后,他还是小小坚持了一下,各自退后半步,“700万美金。绝不能再少了。”
“成交。”
莱曼的心理价位就是800万美金左右,能压价一百万,已经是可以了。
对面的中年男人闻言,心下松了口气。
交易达成,他也能赚上一笔。
他伸出手道:“合作愉快。”
“合作愉快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