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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,一切的意向都达成一致。

后面的琐事自然有下面的人去帮莱曼跑手续。

在美国,事关版权的问题,都要去版权局重新认定变更之后的相关备案。

也就是说,认定变更之后,很难后悔,因为已经具备法律保护。

除非签署协议的期限一过,不然斯蒂芬-金不能再卖出去一次。

三天之后,《迷雾》的改编版权正式归属萤火虫影业

莱曼将车子停在公司的地下停车场,带着托马斯下车上楼。

偶尔遇上一两个公司的员工,都会热情的跟他打招呼。

他对公司的员工待遇还是不错的,工资是业内的平均水平以上,工作也不是很繁忙,每月还有假期休息。

还是挺不错的。

上了楼,便看到了等在办公室的尼古拉斯-凯奇。

他接到莱曼的男主邀请,便立刻结束假日旅游,赶回了洛杉矶。

作为这两年很有票房保证的一线影星,他还是比较喜欢跟莱曼合作。

不仅因为他跟莱曼相处的来,而且在他低谷之时莱曼拉了他一把,虽然他的嘴上不说,但心里还是一直抱着感激的念头。

而且以他现在的地位、咖位,赚钱什么的已经不是那么需求了。

毕竟只要有知名度,就等于影视圈的资源自动集中,供他选择,这个道理他很早的就明白。